中新社北京12月12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非法12月12日,收受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財物副總經理徐佐受賄、億余元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yè)案。佐被
法院對被告人徐佐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判無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期徒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經營同類營業(y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非法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收受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財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億余元徐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佐被對徐佐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判無上繳國庫。期徒
公開資料顯示,非法徐佐生于1965年10月,湖北大悟人。2024年6月,官方通報其任上被查。同年12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大搞“靠企吃企”,違規(guī)經營任職企業(yè)同類營業(yè),謀取巨額非法利益,以及“污染任職企業(yè)政治生態(tài)”等。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4年,被告人徐佐利用擔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副董事長、董事長,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人員在承接項目、業(yè)務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億余元。2012年至2024年,徐佐利用擔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yè),獲利特別巨大。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yè)罪。其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非法經營同類營業(yè),獲取非法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均應依法懲處,并予數(shù)罪并罰。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jù)悉,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徐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完) 更多精彩內容請進入國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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