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退12部手機!摸摸黨4買4退同款手機被拒 起訴被法院駁回

12月19日消息,年退在數碼圈,部手被拒被法“摸摸黨”并不陌生。機摸

依托電商平臺7天無理由退貨政策,摸黨買退有人反復下單手機等數碼產品,同款簡單體驗后便選擇退貨。手機

當合理的起訴消費權益被過度使用,甚至演變為“白嫖體驗”,院駁這種做法究竟還能走多遠?年退

今日,央視新聞報道了一起“摸摸黨4買4退同款手機被拒、部手被拒被法起訴退貨結果被法院駁回”的機摸案例。

據報道,摸黨買退2024年3月,同款沈先生花12000多元網購了一部手機,手機收到貨六天后,起訴他以“手機太重、太厚”等為由,在平臺提交退貨申請被拒絕。

在第4次退貨遭拒后,沈先生繼續使用這部手機一個多月,然后將平臺商家訴至法院,要求退款。

沈先生一方認為,既然商家承諾七天無理由退貨,就不應該拒絕自己的退貨申請。

而在商家看來,沈先生的情況并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原因是消費記錄顯示,他曾多次網購數碼電子類產品并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

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間,沈先生在該電商平臺通過12筆訂單陸續購買了12部手機,并且全都在七天內申請了退貨退款。

值得注意的是,沈先生這次申請退貨遭拒的手機,之前已經買過3次同款了,也都在七天內退了貨。

法院審理認為,沈先生作為數碼產品愛好者,存在以把玩、體驗為目的多次網購手機、激活使用后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行為。

結合沈先生的購買目的、購買頻率、退貨次數,應當認定其反復購買并退貨的行為有悖于“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的設立初衷。

沈先生反復購買并退貨的行為有違公平誠信原則,損害了被告平臺的合法權益,構成民事權利的濫用,也不利于和諧有序網絡購物環境的營造,應對這種行為予以否定性評價。

最終,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沈先生的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生效。

休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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